本项目(项目编号:XNCG2018Y094)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 | 主要中标标的 | 评标专家名单 |
休宁县陈霞集镇安置点移民安置房基础工程检测鉴定采购项目 | 1个 | 名称:休宁县月潭水库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休宁县海阳镇齐云西大道155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0559-7518951 | 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休宁县海阳镇书院路18号 项目负责人:周工 联系方式:18a255909940 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5000元 | 名称: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 | 360000元 | 名称:休宁县陈霞集镇安置点移民安置房基础工程检测鉴定采购项目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1个 单价:360000元 | 汪卫生 叶华 陈坚垒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R服务类 | ||||||
项目服务要求 | 一、抽检楼栋及工作内容 1、抽检楼栋 根据一~四期安置房规模、安置特点以及基础形式和持力层土质情况等进行抽样,具体抽样情况如下:一期基础:13#、36#、40#、56#楼;二期基础:8#、24#、33#、38#、52#楼;三期基础:12#、13#、26#、53#、71#、86#、100#、101#楼;四期基础:13#、16#、49#、51#、63#楼。 2、工作内容 对上述受检楼栋C轴地圈梁和基础墙体进行裂缝普查、施工质量抽检、裂缝原因及安全性评价分析。具体如下: (1)对受检楼栋C轴基础墙体和地圈梁裂缝分部位置、走向、长度及宽度进行检测和记录;根据裂缝形态、特征以及产生部位等情况对裂缝进行分类整理。 (2)对受检楼栋包括地圈梁构件混凝土、截面尺寸、钢筋配置、基础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基础持力层土层性状、埋深及截面尺寸在内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 (3)根据本工程基础设计图纸、桩基检测报告以及现场实测结果,对基础承载能力进行复核验算。 (4)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裂缝普查结果、被测构件裂缝分布特征以及现场实测和结构验算结果,综合分析地圈梁和基础墙体裂缝成因以及对原结构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 二、检测要求 1、中标人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鉴定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招标人审批,并严格按评审通过后的方案开展检测鉴定工作。 2、中标人按工程需要和投标文件承诺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仪器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在招标人的统一领导下按经审批过的检测方案开展工作,否则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三、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试验检测员(不少于3人)。 4、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将人员配备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本次招标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费用、重新招标发生的费用、重新招标的中标价高于本次招标中标价的差额)。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中标人必须根据规范开展检测鉴定工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客观、公正、科学。 4、中标人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5、严禁投标人有挂靠、转包的行为,一旦发现即终止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6、中标人派驻现场的人员必须是其单位的正式员工,如发现有非其单位正式职工被派驻现场的,每发现一人次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承担5万元违约金。 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检测鉴定报告数据真实可靠。因中标人检测工作质量问题致招标人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害的,招标人根据损害情况对投标人予以处罚。 8、项目开工后,招标人严格对照投标文件检查中标人单位的履约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整个检测鉴定工期内到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须提前3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报招标人批准,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更换,中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的,均需招标人书面同意,并视为中标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项目负责人2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1万元/人/次、其他人员0.5万元/人/次。且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9、中标人需保证本次检测及鉴定的技术成果数据真实可靠,如在后期加固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疑问,中标单位及时安排人员现场解释或复检。 | ||||||
中标供应商业绩 | / | ||||||
其他 | 1、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6日; 2、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11月27日; 3、本中标公告期限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30日; 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休宁县海阳镇书院路18号,联系电话:18255909940。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9-7515626)提出投诉。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