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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国旅学院实验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中标公告

2016年12月30日      有1250人浏览过

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国旅学院实验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师范大学委托,就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国旅学院实验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采购编号:GN2016-09-2263)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中标结果进行公告。

一、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国旅学院实验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

中标金额:69100元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永林

吕幸华

刘晓红

胡庆海

吴彪

 

招标人名称:安徽师范大学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方式:0553-3869387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袁童         联系方式:0551-62220298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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