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花津校区国旅学院实验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 ||
发布时间 | 2017年01月03日 |
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国旅学院实验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师范大学委托,就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国旅学院实验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采购编号:GN2016-09-2263)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中标结果进行公告。
一、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国旅学院实验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
中标金额:69100元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永林 | 吕幸华 | 刘晓红 | 胡庆海 | 吴彪 |
招标人名称:安徽师范大学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方式:0553-3869387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袁童 联系方式:0551-62220298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