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办公房维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4包)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省直机关办公房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2017ZACZ4007 项目分包(标段):第4包 财政编号:RWHF2017-1763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0月0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10月30日 省委机关幼儿园教学楼加固工程: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环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3号恒兴广场A座2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陆拾贰万柒仟陆佰玖拾柒元柒角壹分(¥627697.71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省直机关办公房维修第4包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渊明,刘蓉,詹慧萍,汪杨,刘晓明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四楼西侧、三楼北侧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方式:0551-62601708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薛华锋 联系电话:0551-66223650、66223645 公告期限: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31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省直机关办公房维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30日 |
附件: |
4007-4环利.docx |
招标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