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湖消防站结构安全性鉴定与荷载试验及加固设计(二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望湖消防站结构安全性鉴定与荷载试验及加固设计(二次)项目 项目编号:2018BHFJ0181 财政编号:2018bhfw0181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6月1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肆万肆仟玖佰柒拾伍元(¥144975.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关中英,林睿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江路399号 联系人:朱军 联系方式:0551-63471738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 项目负责人:刘远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8年06月15日至2018年06月1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0551-6335753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梅剑,联系电话:0551-63357188【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望湖消防站结构安全性鉴定与荷载试验及加固设计(二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