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派出所新址改建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8-08-21 17:09 包公派出所新址改建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包公派出所新址改建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 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二、 采购人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三、 采购人联系电话:翟建伟 62693712;
四、 采购项目名称:包公派出所新址改建项目;
五、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包公派出所新址改建项目加固设计。
六、采购预算金额:28万;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简介
经市政府批复将位于芜湖路和桐城路交口的原武警合肥市支队营房移交给我局,作为包公派出所业务用房使用,总建筑面积近3200平方米,我局将按照《公安业务用房标准》、《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及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改建,该项目经区发改局批准立项(发改字【2018】93号),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资金来源:“平安包河”专项经费。
(二)项目内容
主要进行执法办案场所、情指一体化、值班备勤“五有保障”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预算总投资约600万元。
(三)单一来源对象
单一来源对象为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四 )论证结论
由于该建筑物建造年代较早(1984年),结构体系组成复杂,原设计图纸及资料缺失较多造成了建造标准不明确,且无地质勘探资料,结合现行使用要求进行加固改造设计,技术难度较大,经了解咨询,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是我省建筑行业唯一集建筑科研、建筑设计、工程检测、特种加固为一体的省属综合性科研单位,且该院曾于2002年对该建筑物部分墙体进行改造设计,对该建筑物结构有一定了解,经与该院洽谈、实地勘察,该设计院愿承担此项加固设计工作,鉴于上述原因,特申请该项目设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政府采购。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
十、专家论证意见: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论证小组一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由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接本项目。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称 | 备注 |
1 | 韩明清 | 合肥工业大学、高级工程师 | |
2 | 赵枞安 | 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 | |
3 | 张先平 | 合肥煤炭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
十二、公示期限: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4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反映,同时抄送合肥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联系电话:0551-63357536)。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