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小道消息,杭州市已经通过全国首个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的国家省级条例。其中,还对农(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前的安全鉴定、危房维修加固解危费用的使用、未成年活动场所建筑幕墙的使用等社会比较关注的民生话题予以明确。该条例主要适用于浙江省等地区。
该规定指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且承担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受让人和承租人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查询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其拆除、变动情况。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受让人有权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查询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
拆承重墙、变动建筑主体等“野蛮装修”,严重危害了房屋使用安全。对此,《条例》规定,住宅房屋装修禁止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变动行为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对违反此规定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条例规定,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屋和养老服务用房的,禁止在二层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墙或者石材建筑幕墙。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或者房屋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检测时限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设计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未载明检测时限的,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内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首次检测后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幕墙安全性检测。以上就是一些关于房屋维修加固的地方政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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